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员管理条例
为了保证我校运动队的健康发展,使运动员身心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运动员管理规定:
1.运动员必须认真遵守《大学生守则》、《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各项规定。
2.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注意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努力达到及格以上。
3.运动员要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为学院增光。
4.运动员要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起到体育骨干带头作用。
5.运动员无条件服从教练员的安排,按时到场,保质保量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二)运动员处罚规定
1.运动员因违犯《大学生守则》、《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受到警告处分两次者或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2.运动员一次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保留运动员资格,第二次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取消运动员资格。运动员成绩优异、表现较好者,文化课成绩适当放宽。
3.运动员违犯班级纪律或课堂秩序以及不按时完成作业,经两次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4.运动员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不刻苦、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不按教练员要求或规定时间到场训练,第一次给以警告,第二次取消运动员资格。
(2)运动员在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中不能起到带头作用,或体育课一学期旷课两次以上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群体训练科
20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