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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0-04-13    作者:     来源:     点击: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澄职院﹝2016﹞72 号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提高学院学生的身体素质与运动水平,进一步规范体育特长生
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一、资格与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体育特长生:
1、入校前已经达到国家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标准或近二年已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
地市级比赛前四名的运动员(以证书为准)。
2、非体育特长生性质招录入校,在校期间,代表学院
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者,并符合学院体育特长
生计划指标规定。
二、资格审批与流程  
1、体育特长生资格的审批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或在比赛成绩公布后及时进行。
2、审批工作流程
新生:新生入学后一月内,在体育部网站下载并填写特长生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
印件报体育部,由体育部组织专家依据《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务
科审批。教务处进行网上公示后将审批通过的特长生名单发各系部教务员,教务员通知任课教师按照成绩管理中的第 3

条处理课程成绩。

在校学生:非体育特长生在校期间,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者,并符合学院体育特长生计划指

标规定的学生,在体育部网站下载并填写特长生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体育部,
体育部组织专家依据《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确认。体育部将签署鉴定意见后的特长生申报
表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时上交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并由教务处进行网上公示结束后将审批通过的特长生名单发各系
部教务员,教务处签发日期之后,学生才享有特长生资格,任课教师在系部教务员通知后按照成绩管理中的第 3 条处理
课程成绩。
三、日常管理
1、体育特长生的学习辅导与日常管理由所在系负责。
2、体育特长生的专项训练由体育部负责,教练员应根据比赛任务、训练规范与运动队管理条例,做好体育特长生
的考核工作。
3、体育特长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比赛训练,耽误课程学习(未满 1/3 课时),由体育部出具证明送交所在系教务员,
系部做好登记工作,并通知任课教师。
4、体育特长生如因参加学院组织的比赛训练,耽误课程 1/3 以上课时或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经学生申请,
体育部出具证明,教务处批准,可以申请缓考。
四、成绩管理  
1、体育特长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方可毕业。
2、体育特长生可以免修公共体育课。
3、体育特长生所有课程成绩按照下表计算,由相关任
课教师负责计算与录入。

       


4、体育特长生无故旷课实际课程课时达 1/3 以上,或缺交该课程作业达 1/3 以上,则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期
末成绩为 0 分,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五、奖惩办法
1、体育特长生取得各级各类体育比赛成绩,按《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相关条
款进行奖励,学分减免由学生本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课程减免手续。
2、体育特长生如不能按要求认真参加训练和比赛,不服从教练员的训练安排和指导,体育部可取消其体育特长生
资格。
3、体育特长生在校期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则取消其体育特长生资格。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